2011年01月14日晚20点50分(当地时间)成稿于约旦首都安曼的Palace Hotel
刚刚在海外报纸看到一则消息:新加坡政府为抑制房价,1月13日出台了两项新措施,并于即日起生效。
措施一是大幅度提高卖方印花税(Sellers' Stamp Duties,简称SSD),和将征收印花税的期限从三年延长到四年。也就是说,从2011年1月13日起购买私宅的业主,若在四年内出售其房产,则需缴纳4%到16%不等的卖方印花税,具体税率视其持有期限而定。 若买房后一年内就出手,则必须支付相当于售价或市价16%的印花税率;持有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就转售,税率是12%;持有期超过两年但不足三年,税率是8%;持有期超过三年但不足四年,税率是4%。持有超过四年后才转售,则无须缴交印花税。
而在上一轮的房地产降温措施中,业主在三年内转售所购房产,卖方印花税最高不到3%,在持有三年后转售,卖方无须支付卖方印花税。
措施二是降低房屋贷款顶限(Loan-To-Value,简称LTV,即贷款占房价比值)。具体来说,若手头仍有至少一套房尚未还清房贷,则在购买新房时,可向金融机构贷款的顶限从目前的70%,减少到60%。 这意味,现在这类买家首期须支付的款项高达40%,其中10%必须是现金,其余30%可以动用公积金存款。
新加坡政府的这两项措施明显是针对投机购房者和多套房持有者的,而且下手非常狠。回顾去年中央出台的多项措施中,除了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外,在对卖方征收惩罚性税费方面未见大动作。
近日传上海版物业税可能只针对增量而不针对存量,从而引发上海的房屋抢购和价格上涨。笔者认为,只针对增量房征物业税是在赤裸裸地保护投机购房者、贪官类和投资类房屋持有者的既得利益。中国政府纠偏时有个老习惯,叫下不为例,为什么“下不为例”成了政府政策的惯例,因为前边的受益者总是在政府保护之列的利益群体。
房产新政屡屡沦为“中央空调”。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政府屡次出台的意欲为房地产降温的动作不能直接对卖方痛下杀手?政府到底是在玩假动作还是动真格的?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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